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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发布审核机制
第一章 总述
第一条 为营造开放、可信、安全的分类信息平台环境,保障勤秘科技平台(下称 “平台”)用户的合法权益,维护和谐有序的网络商业生态,勤秘科技信息质量标准委员会(下称 “委员会”)制定本总则。
第二条 本总则旨在提升平台信息质量,打击违法及虚假信息,保护用户根本利益,优化整体服务体验。本总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勤秘科技任何产品或服务(下称 “服务”)的用户,用户在适用本总则时一律平等。
第三条 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、线下交易、服务提供等),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(下称 “中国”)法律法规、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,以及用户与勤秘科技(下称 “本公司”)签订的法律协议约定;用户应对自身使用平台服务的全部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本公司以用户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的全部行为,作为判定信息质量的基本依据和标准。
第四条 本公司信息质量的评判标准为:合法性、真实性、有效性、及时性、完整性、高度相关性。
第五条 本公司有权拒绝与涉嫌不诚信经营的平台商户建立或继续合作关系。
第六条 本总则所涉违规行为,依照本总则规定的处罚方式处理。平台默认实行 “无罪推定” 原则;但对于委员会明确规定的高危类别信息及违规行为,实行 “有罪推定” 原则。
第七条 本公司不同产品类别执行不同的信息质量标准细则(下称 “细则”),细则为本总则的有效组成部分。若细则与本总则存在特别约定差异,优先适用细则;细则未作约定的,统一按照本总则执行。
第八条 委员会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,对本总则和 / 或各细则进行修订,并在平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。若发生争议,以最新公示的《勤秘科技信息质量标准总则》为准。
第九条 本总则构成本公司《勤秘科技使用协议》《勤秘科技推广用户服务协议》的有效组成部分;本总则未涉及的事项,按照上述两项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。
第二章 定义
第十条 勤秘科技:指贵州勤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旗下“勤秘科技网站”(域名:qmaizs.com、qmaizs.cn)的所有权人及其关联服务提供主体。
第十一条 用户:包括注册用户与非注册用户两类。注册用户指通过平台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,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;非注册用户指未进行注册,直接登录平台或通过其他网站跳转进入平台,使用平台服务的用户。
第十二条 付费用户:指向本公司支付网络推广服务费用的平台用户。
第十三条 评价:指平台用户在成功完成交易后,交易双方对本次交易情况作出的评述。评价记录是平台用户交易状况的重要凭证,双方发表评价时应确保内容真实、客观、公正。     
第十四条 投诉方: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,向平台发起用户投诉的自然人、法人及其他织。
第十五条 被投诉方:指投诉方所投诉的平台用户。
第十六条 反通知:指被投诉方接到本公司整改通知后,向本公司提交的用于佐证自身无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。
第三章 违规行为
第十七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非法信息,本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采取删除全部违规内容、关闭账号、直至解除合作关系且不予退还剩余服务费用的处罚措施。
非法信息指违反中国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政策的信息,具体包括:
1.煽动抵抗或违反中国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实施的信息;
2.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;
3.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祖国统一的信息;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;
5.编造谎言、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;
6.宣扬封建迷信,传播具有性挑逗性质的内容,发布疑似色情、赌博、暴力或凶杀类信息;
7.宣扬恐怖主义、教唆他人犯罪,或公开侮辱他人、歪曲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;
8.损害国家机关声誉的信息;
9.其他违反中国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信息。
第十八条 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示的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,依据各产品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予以相应处罚。
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,指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且无明确法律条款规制,但违背社会普遍认可的善良风俗习惯及公认道德规范的信息。
第十九条 发布虚假信息,依据各产品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予以相应处罚。
虚假信息指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与内容描述不符,或发布与所属行业完全无关的信息。
第二十条 发布无意义信息,依据各产品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予以相应处罚。
无意义信息指对浏览者无价值的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:
1.信息描述与发布行业无明显关联;
2.信息表述模糊,导致浏览者难以理解或易产生误解;
3.信息描述违背一般书写规范。
第二十一条 存在其他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,依据各产品类别信息质量标准细则予以相应处罚。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:
1.服务过程中违背用户意愿;
2.侵犯用户人身及财产权益;
3.恶意攫取流量损害他人合法利益;
4.拒不履行双方合法约定。
第二十二条 因用户账号管理不善导致被他人盗用,进而发生违规行为的,若用户无法自行证明账号被盗事实或不配合本公司调查,将参照上述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。
第二十三条 存在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、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相关规定,以及用户与本公司签订的法律协议约定的违规行为。
第四章 处罚方式
第二十四条 内容处理:针对用户发布或上传至平台、用于展示的推广物料(包括但不限于信息、图片、店铺、企业主页、微站等),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:
1.降权:根据违规情节严重程度,降低信息展示权重、减少展示曝光量;
2.退回修改:暂时屏蔽用户发布的信息,用户需对信息进行调整优化,待通过审核后方可重新展示;
3.内容删除:删除违反本总则及细则规定的内容,该内容删除后不可恢复展示,亦无法修改。
第二十五条 账号限权:限制用户所享有的平台服务权限,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:
1.禁止在平台开展推广展示行为;
2.禁止在平台进行信息发布行为;
3.关闭用户账号;
4.扣除保证金或用户已支付的服务费用,用于赔付受损用户的合法损失;
5.终止服务:解除与用户的合作关系,终止提供平台服务。
第五章 处罚方式的具体运用
第二十六条 处理信息质量相关问题时,将结合信息内容违规程度与用户行为情节,综合确定处罚力度:
1.适用减轻处罚的情形:一般违规用户主动向权益受损方进行赔偿补救,并有效减轻违规行为造成的消极社会影响;
2.适用从轻处罚的情形:因用户不知情导致的过失违规行为,或长期合作的诚信用户偶然发生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;
3.适用从重处罚的情形: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给其他用户和 / 或本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;
4.适用加重处罚的情形: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、累计多次违规,或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
第六章 处罚的申诉
第二十七条 被投诉方须在本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规定期限内,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。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充分的,本公司有权根据当时已掌握的信息进行判定,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;若提交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情形,将对被投诉方加重处罚,并禁止其再次发起申诉。
第二十八条 用户使用平台具体产品类别时,若对应细则对违规行为处理及申诉流程有明确规定的,需按照细则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九条 用户账号被关闭后 15 日内,可联系平台客服启动申诉流程;账号被关闭超过 15 日但未满 3 个月的,用户需先明确说明 15 日内未申诉的合理原因,再联系客服启动申诉流程;账号被关闭超过 3 个月的,其申诉申请将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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